宿州市埇桥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度部门决算
宿州市埇桥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办公室2019年度部门决算
2020年8月
目 录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宿州市埇桥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宿州市埇桥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方针政策和有关决定;研究制定全区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各项创建工作实施意见。
(二)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的实施。
(三)负责全区文明城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等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及文明市民、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选树活动,着力提升市民文明素质。
(四)负责总结、推广精神文明建设先进经验;会同有关部门参与各行各业年度文明创建考核、评定和加强日常管理,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五)积极探索新形势、新常态下精神文明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解决办法、对策。
(六)抓好全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创新活动载体,积极开展内容鲜活、健康向上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实践活动。
(七)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工作。
(八)全面完成区文明委日常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文明办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宿州市埇桥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度部门决算包括:埇桥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本级决算,与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动。
纳入宿州市埇桥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019年度收入总计616.5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616.5万元(含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与2018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38.16万元,增长62.95%,主要原因:一是结算2018年12月在全区各乡镇国省干道、乡镇政府驻地等区域制作文明创建公益广告费用;二是增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经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614.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5.57万元,占98.54%;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9万元,占1.4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61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2.13万元,占50.63%;项目支出304.37万元,占49.37%;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07.37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607.37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8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54.74万元,增长72.24%,主要原因:一是结算2018年12月在全区各乡镇国省干道、乡镇政府驻地等区域制作文明创建公益广告费用;二是增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05.57万元,占本年收入的98.54%。与2018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52.94万元,增长71.73%。主要原因:一是结算2018年12月在全区各乡镇国省干道、乡镇政府驻地等区域制作文明创建公益广告费用;二是增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7.3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52%。与2018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56.54万元,增长73.12%。主要原因:一是结算2018年12月在全区各乡镇国省干道、乡镇政府驻地等区域制作文明创建公益广告费用;二是增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7.3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9.40万元,占1.55%;卫生健康支出(类)3.59万元,占0.59%;节能环保(类)支出4.54万元,占0.75%;城乡社区支出(类)583.11万元,占96.01%;住房保障支出(类)6.73万元,占1.11%。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66.06万元,支出决算为607.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8.2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结算2018年12月在全区各乡镇国省干道、乡镇政府驻地等区域制作文明创建公益广告费用;二是增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经费。其中:基本支出303万元,占49.89%;项目支出304.37万元,占50.11%。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8.97万元,支出决算为8.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17万元,支出决算为0.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09万元,支出决算为0.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18万元,支出决算为0.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69万元,支出决算为2.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23万元,支出决算为0.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67万元,支出决算为0.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5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追加2018年午季禁烧奖金和2019年午季禁烧补助。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事务管理(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42.76万元,支出决算为278.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8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经费。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04.3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结算2018年12月在全区各乡镇国省干道、乡镇政府驻地等区域制作文明创建公益广告费用。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5.38万元,支出决算为5.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1.35万元,支出决算为1.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2.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90.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宿州市埇桥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宿州市埇桥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本级为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部门决算机关运行经费的口径,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为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宿州市埇桥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宿州市埇桥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度,宿州市埇桥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无绩效目标评价预算项目。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